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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期施工应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来源: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01-08 11:47:59

关于冬期施工应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市站各科室,在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近日来,我市气温持续下降,低温雨雪及大风天气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和市住建委《关于我市建筑工地应对低温冰雪天气的紧急通知》,现就冬期施工应注意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冬期施工方案。

二、混凝土所用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等冻结物及易冻裂的矿物质。

三、混凝土拌和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预拌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后,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四、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

五、在混凝土及砂浆中掺用防冻剂时,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的养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六、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

七、砌体在砌筑前,应清除块材表面污物、冰霜等,不得使用遭水浸和受冻后表面结冰、污染的砖或砌块。

八、在负温下进行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时,应按照负温施工的要求,编制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和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九、多层预制混凝土结构的吊装,接头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应加设缆风绳等防止整体倾斜的措施。

十、保温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冬期施工应选择晴朗天气进行,不得在雨、雪天和五级风及以上或基层潮湿、结冰、霜冻条件下进行。

十一、当基层及环境空气温度低于5℃时,不应进行外保温工程施工。

十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铺土层应及时碾压密实,不应受冻。

⑵ 填方土层宜用未冻、易透水、符合规定的土。气温低于﹣5℃时,每层虚铺厚度应较常温施工规定厚度小20%-25%。

⑶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路基不应用含有冻土块的土料填筑。次干路以下道路填土材料中冻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0㎝,冻土块含量应小于15%。

2、石灰及石灰、粉煤灰稳定土(粒料、钢渣)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30-45d停止施工,不应在冬期施工。水泥稳定土(粒料)类基层,宜在进入冬期前15-30d停止施工。当上述材料养护期进入冬期时,应在基层施工时向基层材料中掺入防冻剂。

3、沥青类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粘层、透层、封层严禁冬期施工。

(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沥青混合料面层严禁冬期施工。

次干路及其以下道路在施工温度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

(3)沥青混合料施工时,应视沥青品种、标号,比常温适度提高混合料搅拌与施工温度。

(4)当风力在6级以上时,沥青混合料不应施工。

(5)贯入式沥青面层与表面处治沥青面层严禁冬期施工。

4、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中应根据气温变化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当连续5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时,或最低气温低于﹣15℃时,宜停止施工。养护期应加强保温,保湿覆盖,混凝土面层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其他未尽事宜,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的规定。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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