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设字〔2018〕2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通知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1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水平,增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现就加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新建工程均应按不低于抗震设防烈度 7 度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其抗震设防要求应当在国家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应当依法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在施工图审查时一并进行,对抗震设防审查应有专篇并填写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意见对设计文件修改并回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专项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合格,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
附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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