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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做好 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8-01-22 13:58:06

漳建安〔2018〕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安委办发〔2018〕1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办关于保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安委办〔2018〕5号)精神,以及檀云坤书记、刘远市长指示批示要求,现就住建(人防)系统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认真分析“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漳建安〔2017〕107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漳建安〔2017〕1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建安〔2018〕1号)和《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漳建安〔2018〕3号)等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冬季极端天气增多等特点,落实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三阶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检查督促,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亲自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建筑模板、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坚决治理盲目抢赶工期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

三、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我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保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做好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项目等,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对燃气制气厂、输配管网、液化气贮灌站、供应点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整改和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严肃查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燃气行为,落实50公斤钢瓶使用“禁令”,加大源头打击黑气和占压管道等违法行为,抓好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做好城市供水工作。加强供水企业的原水、制水、输配各个环节的管理,重点检查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供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做好市政重点设施防护工作。加强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检查,重点检查城市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养护、维修情况,确保通行安全。加强市政井盖巡查,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防止人员坠落伤亡。

四、加强物业行业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漳建房〔2018〕2号)的工作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责任,省“两会”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大检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切实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防灾害事故的安全工作。

五、加强市直管公房安全监管。要加强对直管公房日常巡查力度,密切注意危房情况,及时处置直管公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直管公房区域内的防火、防灾害事故的安全整治工作,做好直管公房安全保障工作。

六、加强人防设施安全监管。对早期人防工程、物资库、延安南人防工程、出租房屋、店面、地下室、停车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及群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要摸清场所数量、建筑状况及安全管理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实行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安全生产网络舆情监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信息上传下达,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抢险应急分队保障,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局值班电话:0596-2933519,传真:0596-2936481。

附件:

1.漳安委办发(2018) 1号.rar

2.漳安委办(2018) 5号.rar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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