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冬季停工的通知
德建通〔2018〕9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建设局、建管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已进入冬期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频繁启动,劳动生产率较低,受低温、雨雪、冰冻、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生产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自1月27日起,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全面停止施工作业,停工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停止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止施工手续,提交停工后的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二、停工期间,总承包企业要定期到停工现场进行巡查,全面排除临时用电、脚手架、起重设备、消防等事故隐患;
三、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四、停工期间,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住宿取暖,防止中毒和火灾事故。
五、重大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确需继续施工的,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备。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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