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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1-23 11:29:25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关于我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的反馈意见,为切实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藏政发〔2014〕56号)精神,全面抓好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和治理施工扬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生态红线是决不能逾越的“雷池”。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我区发展、生态、稳定三件大事,以整治施工扬尘突出问题为导向,依法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按照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以实际行动切实保护好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工作各方责任

(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必须足额拨付(含施工扬尘防治在内)安全文明施工费,确保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每一个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组,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切实担负起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

(二)严格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针对每一个项目,认真制定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把污染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的,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严格落相关主体责任。

(三)严格落实监理单位监管责任。监理单位要切实强加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各项扬尘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施工单位不执行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加大投入,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一)场地无裸土。施工现场的渣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覆盖严密。现场易扬尘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非作业面的堆土、裸土必须用密目网全面覆盖,长期闲置(超过三个月)的堆土及裸土必须绿化,做到土不见天。

(二)冲洗设施齐备。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和视频监控装置(视频资料应保存15天以上),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出入口保持干净无泥污印。场内倒运土方时应湿式作业,进行洒水或喷雾保湿,严禁场内倒运土方造成扬尘污染。

(三)现场路面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施工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不能有明显浮尘。场地内须有专人保洁,硬质路面应整洁无积灰,行车路面应保持湿润。

(四)施工围挡规范。在建工地、待建工地及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质围墙或围挡(主要路段2.5米以上,一般路段1.8米以上),严禁敞开式作业。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楼层安全网须保持整洁无破损、无污染;悬挑脚手架底部应使用硬质材料密闭。

(五)施工无扬尘。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在建工地易产生扬尘部位安置喷淋设施,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设置隔离、喷淋、洒水装置,采用立体式尘土遮挡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查处降低扬尘防治标准的违规行为

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扬尘治理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适时采取暗访检查,并将存在问题的工地和单位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降低扬尘治理标准的施工工地,一律要求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设立扬尘治理24小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扬尘治理的动态管理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艰巨,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既要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要强化加快治理的意识,建立长效机制,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做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我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印发实施,规范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提升监管水平;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市容、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坚持日常管理、随机抽查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制度,在辖区范围内形成分级负责、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动态管理;要开展文明工地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评选年度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提升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为全区保持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做出贡献。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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