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建建〔2018〕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主管部门结合《揭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一并实施,将《异议信用信息处理部门信息表》于1月23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
2018年1月22日
附件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010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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