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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1-25 11:43:51

渝建〔2018〕4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

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部署,进一步规范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坚决压实企业安全投入主体责任,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与监理等单位。

二、整治时间

本文件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合同中,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管理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是否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是否按“管理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施的采购和更新,以及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三)监理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是否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是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整治方式

(一)大排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与监理等单位,要立即开展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存在问题的大排查工作,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排查检查清单》(附件1),照单逐项进行打表自查,并经项目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在项目部留档备查。大排查工作,应在2018年2月1日前完成。

(二)大整治。对大排查发现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施工与监理等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城乡建委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整改人员、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定”的要求实施闭环整治,并形成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问题整改台账,在项目部留档备查。大整治工作,应在2018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大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开展好对监管项目的建设、施工与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责任措施的全覆盖执法检查,特别是要突出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的执法检查,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执法检查清单》(附件2),照单逐项进行打表检查,并根据企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作出整改、停工或立案处罚等行政处理或处罚。

(四)大督查。专项整治期间,市城乡建委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3),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专项抽查。督查时,按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督查检查清单》(附件4),照单逐项进行打表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区管工程项目,督促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管重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管工程项目,直接由市城乡建委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市城乡建委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结合诚信体系进行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补短板。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直面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扬“推石上山、爬坡上坎”的精神,借助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压实企业落实安全投入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心中有数、手中有策、肩上有责”,扎实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监管水平,有效推动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重宣传。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加大企业保障安全投入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大力推动企业主动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行为,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严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执法中,要坚持“首查必罚”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要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立长效。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秉承“善始善终、善做善成”的工作态度,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有效利用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清单》,将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固化为一项基础工作常抓不懈,有效深化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监管长效机制。

(五)强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市安全总站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

附件:1.《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排查检查清单》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执法检查清单》

3.《市城乡建委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督查分组》

4.《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大督查检查清单》

5.《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使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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