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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株洲市住建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8-01-26 15:14:53

株建发〔2018〕7号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住建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株洲市住建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4日

株洲市住建领域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8年春节和全省、全国“两会”期间住建领域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会《株洲市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住建局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25日,在全市住建系统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打非责任片区网格化实名负责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何安国为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谭家利为执行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兵和、毛承义、屈纲、刘骏清为副组长,局质安科、公用事业科、村镇科、执法科,市园林局、市质安处、市政维护处、市用水办、市燃气办、市排水办、市装饰办、市污水管理处等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建局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质安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切实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落实落地。

三、工作重点

在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用水、城市排水、装饰装修、市政维护、园林等行业领域及所辖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突出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工或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8、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9、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

(二)专项问题

1、建筑施工方面

(1)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

(3)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不顾安全随意压缩建设工期、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施工的;

(4)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

(5)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

(6)施工现场违反技术标准、作业流程的违规、野蛮施工行为;

(7)施工消防不符合要求的;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护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

(9)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2、城镇燃气方面

(1)存在燃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

(2)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3)燃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

(4)燃气气管道存在腐蚀、破碎、开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等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燃气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配备专业巡线员、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完整档案等进行排查的。

(6)燃气经营者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7)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8)用户私自更改燃气用途和转供燃气且拒不整改的。

3、城市用水、城市排水、市政维护、园林等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严查严处,确保行动有效落实。

四、工作安排

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1月底)

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监督一线人员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对所辖领域监督管理对象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并列出清单建档立案,同时明确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限期整治到位。督促各类企业严格自查自改,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4月15日)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4月15日—4月24日)

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市安委办、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单位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五、工 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铁腕整治,提高效率。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

(三)综合治理,着力长效。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以通过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作用。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

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建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和总结材料分别于1月26日和4月23日前将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

联系电话:0731-28686027 邮箱:2379767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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