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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来源: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01-26 15:22:15

株建监管字〔2018〕8号

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省、市及有关部门先后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进行部署。为使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有力实施,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安处“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由处长任组长,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处属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法制稽查科,由法制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法定程序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配备不足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

(三)建设工程项目存在不顾安全随意压缩建设工期、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施工的;

(四)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实施及验收各环节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

(五)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的;

(六)施工现场违反技术标准、作业流程的违规、野蛮施工行为;

(七)施工消防不符合要求的;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保护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

(九)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或抗拒安全执法的;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摸清底数。要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发〔2013〕5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继续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要组织人员进一步摸清违法违规项目底数、设备底数等基础工作内容,并结合月报工作信息制度,重点分析工作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逻辑性,确保底数清、数据准。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要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及重要设备,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对未通过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非法违法项目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停工,拒不停工的挂牌督办,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强化对深基坑和高切坡、脚手架和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和提升设备、施工消防安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落实整改,切实消除隐患。

(三)加强媒体曝光。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的查处、曝光力度,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典型地区、企业和项目进行公开曝光。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8年1月25日

抄送: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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