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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款办理指南(2018.01.25更新)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1-26 15:28:13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必须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市住建委建管科领取或登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glzjw.glin.cn:8213/glzj/)下载《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按规定在工地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完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持《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到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凭以下材料到建管科办理审核手续。

1、建设单位须提供审核的材料:

(1)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报告;

(2)劳动保障部门已签署意见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3)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4)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结算书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款已支付总额(双方签字盖章);

(6)工程款支付凭证;

(7)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2、施工单位须提供审核的材料:

(1)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报告;

(2)劳动保障部门已签署意见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5)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各方已盖章);

(6)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牌(照片)。

3、报送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住建委计财科办理退款手续:

1、相关部门已签字盖章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

附件: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doc

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修).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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