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单位: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B511-4
4.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3173、86918917
8.投诉电话:86924837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十七条、第二十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9.《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1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1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13.《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1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2014年8月27日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8.《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08年11月20起施行);
19.《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
20.《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规章,自2001年10月1日实施);
22.《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4〕144号;2014年6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501号;2015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
市政务中心市建委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政府政务中心市建委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了符合条件的材料后,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建委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装饰装修和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装饰装修和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市建委窗口重新报审。
四、申请材料
成都市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需报资料
(一)市建委:
1.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含原土建设计单位提供荷载说明)(原件1份)。
2.装修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含涉及装修部分原土建设计建施平面图) 1份。
3.装修设计概(预)算书1份。
4.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资料(含合格书1份、审查报告1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由审图机构出具)4份。
(二)市消防支队:
1.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详见www.tf119.cn)1份。
3.消防设计文件说明专篇(详见www.tf119.cn)1份。
4.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1份。
5.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1份。
6.消防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鲜章)1份。
7.装修设计各专业施工图 1套。
(三)市卫计委:
1.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2.装修设计各专业施工图 1套。
(四)市国安局:
1.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2.装修设计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1份。
(五)市人防办(仅涉及防空地下室部分):
1.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概要表(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装修设计人防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
3.审查通过的人防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光盘1张。
4. 装修设计各专业施工图文件光盘1张(必要时补充结构计算书)。
成都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需报资料
1.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查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2.中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以上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
4.《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原总包单位质监备案表原件)(含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查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原件;
6.《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8.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资金不得少于50%;工期超过1年,资金不得少于30%);建设与施工单位民工工资担保手续(收原件)(有不良行为记录和特殊的企业提供,收取保证金或担保函);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9.主体施工许可证(查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均可在成都市城乡建委网站http://www.cdcc.gov.cn或成都建信网http://www.cdcin.com下载。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dzw.gov.cn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址:http://www.cd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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