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01-30 11:15:39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我协会决定开展2018年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单位会员,可自愿申请参加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二、 工作安排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的跟踪指导,人员及负责地区安排如下:

< src="http://www.ceca.org.cn/uploadfile/2018_01/180126162418910.png" width="498" height="238" title="" align="" alt="" />

三、 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中价协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信用评价初评机构,设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熟悉信用评价工作内容、标准、程序等内容。对本地区的造价咨询企业开展宣传动员,讲解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申报的具体程序和报送资料的详细要求。

2.企业申请评价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请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待资格核验后,方可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并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扫描件后,打印申请书报送至各地信用评价初评机构。

3.初评机构评价阶段(2018年5月)

各地区信用评价初评机构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含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分组情况、时间安排、工作分工、人员培训、纪律等内容),对造价咨询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在信用评价系统上进行打分。如人工打分和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需写明原因,并在5月底前随初评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

4.终评阶段(2018年6月)

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信用评价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在信用评价系统上打分,并重点核查初评机构分值和评价系统自动赋分不一致的指标,确定评价最终分值和信用等级。

5.公示及异议复核阶段(2018年7月)

终评结果在中价协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向中价协提出书面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明材料。中价协信用评价委员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异议提出人。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中国建设报、工程造价管理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参评企业可在中价协网站上自行打印信用等级证书。

四、 有关问题说明

1.本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期为2015年至2017年三个年度。

2.参与国家、行业(中价协)、地方标准、定额、课题及业务建设编制情况有效期为2012年至2017年六个年度。论文发表时间有效期为2015至2017三个年度。

3.企业特色奖项的认定以发文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不良行为以处罚时间在评价期内为准。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可登陆中价协网站(www.ceca.org.cn)下载查看。

五、工作要求

1.各信用评价单位应设立信用评价办公室,组织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

2.信用评价工作要遵循客观、公正、回避的原则,相关工作 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严谨,实事求是,遵守纪律,保守商业秘密和和个人隐私,并接受社会监督。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8年1月15日

附件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附件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同类型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