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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01-30 11:47:34

黔府办函〔2017〕19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领域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探索招标投标领域助力脱贫攻坚新方式,促进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结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用工信息平台,为工程施工企业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信息服务。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应会同人社部门搭建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接的用工平台,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施工企业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多渠道收集用工岗位信息。

二、鼓励工程施工企业开展贫困劳动力见习培训。施工企业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见习培训和接受培训劳动力,参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36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和同等政策待遇。见习培训合格人员,鼓励培训企业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并率先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围绕省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施工企业或施工现场见习培训,充分运用各县(市、区、特区)建立的培训实名制数据库,对见习培训合格的人员建档造册,供施工企业用工选择。

三、鼓励工程施工企业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吸纳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施工,助力增收脱贫为核心,在同等薪资完成同等质量工作任务情况下,鼓励施工企业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难度以及需要使用农民工岗位、数量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加分条件、加分额度。

四、建立用工承诺加分制度。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用工需求,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承诺的,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加分条件,根据投标文件承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给予相应加分。加分条件及承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应一视同仁,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用工组织及服务。企业承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中标后应与项目所在地县级扶贫、人社等部门联系,告知其承诺的用工需求及数量。项目所在地县级扶贫、人社等部门应在10日内会同招标人根据中标企业承诺使用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数量,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中标企业对接,并负责指导《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六、严格劳务用工合同履行。中标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内,应当按照《招标投标合同》约定,雇佣其承诺数量的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施工,并支付劳动报酬。承诺履行与否,以中标企业及下属劳务公司与项目所在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以及劳务报酬、劳动保险等支付凭证为据。

七、开展承诺履行监督评价。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以及劳务报酬、劳动保险等支付凭证的视为未履行《招标投标合同》约定的雇佣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工承诺。招标人应将其记录为失信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由招标项目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服务管理能力。要以扶贫云大数据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通过信息比对、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全面摸准和充实现有基础数据,精准掌握贫困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就失业状况、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将合适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精准传递到每家每户,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信息精准传递到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施工企业提供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服务。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强化社会责任担当,因乡因村因户施策,做到落实有措施、承诺能兑现、帮扶有成效。要建立科学、透明的监测评估机制,严格落实履约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在劳务用工中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扬,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努力营造推动工程施工企业更好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环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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