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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1-30 11:50:54

青建工〔2018〕41号

现将《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全省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建筑业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以“四个转变”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加快推动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强化现场监管和信用管理为抓手,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推广建设组织新模式,促进全省建筑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业引导,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努力完成建筑业任务指标。2018年,全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400亿元以上,较2017年增长8%以上。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安全事故,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编制装配式建筑施工、竣工验收标准、规范,制定《装配式建筑省级基地评选标准》,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三)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在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四)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研究制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配套管理制度及总承包项目风险分担、结余分成奖励机制,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五)加强招投标监管。加强《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的宣贯和培训力度。加大招标投标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六)提升工程造价水平。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发展,做好《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基价》等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修订、编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计价依据。不断创新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七)强力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通用图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检查,督促企业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开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继续开展“青海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及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地”申报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八)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要求,制定《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逐步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有效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九)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工程质量安全”,搭建建筑工程远程监管平台,开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监控试点,实施视频在线监控、在线巡查,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提高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

(十)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检测行为,有效整治检测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测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保障作用,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及检测机构等单位及个人的质量主体责任,有效遏制虚假检测报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一)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结合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总量下降。针对汛期防汛、防火、防煤气中毒、工地食堂安全、职业健康等特点,统筹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做好全国“两会”、中高考、节假日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及封闭式管理,保障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稳定。

(十二)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督办通报和约谈制度,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市(州)、县(区)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止在青投标资格。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安全事故多发的属地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

(十三)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通过法制建设、行政手段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

(十四)全面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发布2017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强化信用评价应用。加强企业信息的归集、录入,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形成建筑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十五)继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建立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制度,实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制,从源头上遏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十六)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行电子考勤,严格进出场实名登记、务工考勤、工程量核算、持证上岗及工资银行发放,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七)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以西宁、海东市为重点,扶持木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钢筋工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引导企业加大本地农民工招用培训力度,逐步提高本地农民工的用工比例。完善建筑业现场管理人员统一考试制度,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开展建筑工匠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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