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01-31 14:23:17

青建工〔2018〕4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春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春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没有淡季、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切实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春节、春运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士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尚少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成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督查。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工程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房屋使用;城镇燃气;城镇供热

(二)检查重点内容

1.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带班等制度执行情况;冬季施工项目方案编制、报审、批准、落实等情况。施工现场值班、易燃易爆材料保管、施工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情况;办公及居住生活区用电、取暖等安全情况。

2.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对城镇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动物园)、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规范化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具有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以及管线、泵站、窨井等开展巡查并及时消除隐患,是否有应对极端天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城镇供水企业是否建立水质检测制度,是否按照规定频率开展水质检测,氯化物等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防范投毒事件的反恐怖工作措施。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是否有防止渗滤液渗漏、火灾和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垃圾堆体是否有稳定性和滑坡风险。城市桥梁管理单位是否对辖区内所有市政桥梁安全性进行检测,定期检查并对危桥进行加固或拆除。公园(动物园)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对各类设施设备以及动物笼舍等进行检查检修,举办大型活动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3.房屋使用:老楼危楼及公共建筑排查情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分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等情况。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情况,是否指导农牧民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地段,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是否对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村庄和农牧民住房现状开展排查,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农牧民群众居住安全。

4.城镇燃气:燃气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重要安全生产设施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较大以上危险风险因素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情况,瓶装燃气、居民户内燃气设施等薄弱环节安全风险防范情况,高层建筑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城镇供暖:供热管理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加强监督责任情况。供热(物业)企业供热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岗位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供热热源、换热站及管网设施等重要安全生产设施完好状况、运行巡检维修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应急制度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对极端天气预案和能源储备情况;供热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供暖突出问题治理情况,“访民问暖”活动开展情况和及时回应解决群众供热诉求,确保温暖过冬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立即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及时将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立即组织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并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各企业必须对项目(设施、设备)进行全覆盖自查,各市、州、经济开发区、县(市)必须对项目(设施、设备),特别是冬施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严格执法,不留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决做到“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隐患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要一律停工(停产、停业),停工(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整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列出检查清单,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实施清单管理,即查即改,逐个销项。对于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企业和负责人,要进行通报和曝光。

(三)总结完善,及时上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总结应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管处)。

省住建厅建管处电话:0971-6146533

邮箱:765959056@qq.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9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