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工〔2018〕43号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全面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30日
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及省委省政府质量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方针,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以施工企业为重点,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对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评价为基本手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现场管控能力,统筹规划、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强化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施工现场分阶段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促进施工企业自觉贯彻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现场质量过程控制等在内的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实现施工企业的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管理程序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有效,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逐步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三、考评的主体及考评对象
(一)考评主体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
2.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监管权限实施。
(二)考评对象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内容
(一)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自查与评价、质量奖罚、质量追溯、样板引路、分包管理、资料管理等标准化制度,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工序操作规程,建立企业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推广应用施工工法和施工新工艺。
(二)施工现场人员机构配置标准化。施工现场应当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由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人员、工程监理项目部人员组成。施工项目部应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8〕7号)、《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青建工〔2015〕401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成立机构配备人员。
(三)施工现场制度建设标准化。施工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建筑材料管理、进场材料验收、样板引路、成品保护、质量改进、质量追溯、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等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四)建筑材料管理标准化。施工项目部应按照建筑材料管理标准化要求,加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材料的进场验收、存放、管理、检测、留样等环节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建立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施工现场应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留样的材料、构配件应标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以备核验。
(五)检查验收标准化。施工过程应认真落实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检查验收和责任追溯体系、程序、方法。每施工完一个检验批,应由项目部质量员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检查标识内,标识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质量员、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清晰、完整、准确。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应隐蔽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
(六)检验检测标准化。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7〕362号)要求,委托试验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施工项目部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试验检测计划应包括结构安全性、功能适用性检测方案。混凝土应编制标养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拆模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冬期施工试块(实施冬期施工的项目)留置计划,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
(七)预拌混凝土质量标准化。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应按照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交货检验,形成交货检验记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应通过数字化质量管理系统打印。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标准养护室。
(八)实体质量评价标准化。实体施工质量应按照相应标准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形成评价资料。
(九)实施样板引路。工程项目施工应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做到样板先行。在大面积的工程施工开展前先进行样板施工,在施工现场做实物样板、工程实体样板等,并进行技术交底及操作、检查、验收等示范教学和培训,样板间(件)制作范围应当包括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砌体组砌、建筑防水、设备安装、外墙保温、装饰装修以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等,样板间(件)应留有影像资料,并经验收合格。混凝土结构应重点展示梁、板、柱、墙钢筋接头和交叉处理、保护层控制、模板支设方法、质量控制要点、检查验收等,墙体应重点展示砌筑排砖、构造柱和圈梁设置、拉结筋设置、顶砖斜砌和墙梁、墙柱部位构造处理、质量控制要点、检查验收等,装饰装修应重点展示重要工序、施工要点、质量控制要点、检查验收等内容。
(十)新技术应用。项目部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创新和使用施工工法,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五、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方法
(一)考评程序和要求
1.项目自评。
项目自评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实施。
(1)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当编制《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专业承包企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2)施工项目部逐月按照《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评分表》(附件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附件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四)开展自评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情况及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并签署意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3)施工项目部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节能、安装工程阶段,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项目自评情况及材料进行抽查审核并签署意见,督促项目及时整改自评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4)施工企业应按照附件二、三、四标准化评分表或本企业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制度规定,每年至少两次对施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形成考评材料。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形成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材料报考评主体。考评材料包括:
①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表(附件一),《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
②逐月自评的《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评分表》(附件二)、《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评分表》(附件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四)及过程整改资料。
③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的阶段性自评表及总体评价表。
④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及考评材料。
⑤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做法经验总结。
⑥项目施工期间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项目发生质量责任事故情况,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图片及影像资料。
2.考评主体考评。
考评主体考评在施工企业自评的基础上进行。
(1)项目考评主体应当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照附件二、三、四要求,结合项目进度和施工内容开展项目考评工作。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要求,抽查施工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屋面工程、建筑节能、安装工程等阶段的施工质量评价情况,并做好考评监督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完成情况签署意见并及时向考评主体反馈。
(2)考评主体在竣工验收后根据项目自评资料和自评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和考评结果,评定建筑施工项目标准化考评等级,发放建筑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五)。
(二)考评等级及评定标准
考评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1.不合格。当工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
(1)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但按照附件二、三、四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自评得分或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
(2)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3)存在其他影响结构安全质量缺陷的。
(4)因工程质量原因,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5)屋面、卫生间、外墙、地下室等部位出现渗漏现象,影响使用功能的。
(6)混凝土强度经抽检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7)施工企业或施工项目部未按规定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的。
(8)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的。
(9)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合格。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所述情况,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按照附件二、三、四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自评得分或考评得分达到 70 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
3.优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未发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不合格所述情况,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且按照附件二、三、四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自评得分和考评得分均达到 85分及以上的。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价,结构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综合评分达到85分及以上的。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据施工特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考评结果应用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情况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参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信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考评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级、诚信评价、工程招投标、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参考依据。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达到优良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工程项目进行表彰和信用加分。
(三)从2020年起,推荐参评青海省“江河源”杯及国家工程质量相关奖项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必须达到优良。
(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为不合格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扣减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逾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企业及工程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有资质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进行资质核查。
(五)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工作步骤
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2018年至2019年6月,为试点示范阶段。各市、州按照考评方案要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优选3-5个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试点并开展示范观摩、学习参观活动。
(二)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为总结推广阶段。在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中全面推广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并进一步对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案、制度、流程、评价标准等进行调整、优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将开展督查。
(三)2021年1月起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省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中全面实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对夯实企业质量工作基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促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地区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起着重要作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由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厅建管处、省质量监督总站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安排、具体措施及检查督办要求等内容,确保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高度重视,有序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充分认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质量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各施工企业要对照文件要求,做细做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认真开展培训学习,细化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各监理企业应加强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管控,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把好审查审批、检查验收关。
(三)综合管理,确保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与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结合、与诚信体系建设结合,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培育典型,示范引导,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指导,营造氛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坚持监管与指导并举,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指导企业查找管理缺陷,不断总结、改进和提高。在工作中要发现和树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施工现场典型,使广大施工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同时通报、曝光管理差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利用新闻报道、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形式,推介做法、交流经验、共享成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行年报制度,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统计本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及检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厅。
附件一: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考评表;
附件二: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评分表;
附件三: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附件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件五:考评结果告知书。
附件一
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
考
评
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书
本单位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对拟竣工的 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行了自评,现申请考评。
本单位承诺,在申请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中所提交的资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建筑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
建筑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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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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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编号 |
资质证等级 |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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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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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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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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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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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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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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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总承包单位 |
企业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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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
项目质量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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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人员 |
现场质量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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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 (分包)单位1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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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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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
质量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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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实际填写,栏目不够时可以增加
2. 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表
自评内容 |
自评内容 |
自评结果(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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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标准化 |
(按照附件四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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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评价 |
(按GB/T50375自评结构工程得分) (按GB/T50375自评单位工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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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评情况 |
本工程共开展 次月评,其中优良 次,合格 次,不合格 次 。 项目经理(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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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评价结论 |
地基基础得分 ,主体结构得分 ,装饰装修得分 ,屋面工程得分 ,建筑节能得分 ,安装工程等阶段得分 ,结构工程得分 ,单位工程得分 。
项目经理(单位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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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考评结论 |
本企业依据 对工程项目开展了 次质量标准化考评,企业考评结果为: 。
企业质量负责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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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机构考评结论 |
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考评得分 分,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考评得分 分,工程质量标准化总分 分。项目考评结果为: 。
考评人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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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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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查意见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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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抽查 结论 |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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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程质量标准化项目月评得分按照附件二附件三自评,并按照附件四进行加权得分。
2.施工质量阶段评价得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评价打分。
附件二:
工程质量行为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企业 质量管理 |
核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任命文件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检查记录 |
*未建立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无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扣5分; 无项目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扣5分; 无质量管理人员岗位制度、职责,扣2分; 无对项目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和复查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5 |
||||
2 |
项目部 人员设置 |
核查人员设置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培训记录 |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 质量管理人员无资格证书的,扣2分; 未明确各分部、分项、关键环节的质量责任人,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无各分部、分项、关键环节质量责任人承诺书,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15 |
||||
3 |
项目部质量 管理制度 |
核查各项质量制度、检查和复查记录、检查佩戴胸卡情况 |
*无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无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机构,扣10分; 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专项方案,扣10分; 无质量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扣5分; 无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和验收制度扣2分; 无质量检查制度,扣2分; 无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制度,扣2分; 无材料管理制度,扣2分; 无质量样板引路制度,扣2分; 无成品保护制度,扣2分; 无质量改进的纠正和预防制度,扣2分; 无总分包合同和分包管理制度,扣2分; |
20 |
||||
4 |
项目部 标准、检查 工具配置 |
核查登记台账、鉴定证书 |
未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验收标准,每个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按照规定配备检查工具、仪器的,每个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计量和检测工具未按规定周期校准检定,每个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15 |
||||
5 |
工程质量 资料 |
核查质量管理标准化资料和工程资料 |
*无检验批验收原始资料的; 资料与进度不同步,扣5分; 资料未及时归类整理、编目,扣5分: 资料不真实、签章不全,每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0 |
||||
6 |
隐蔽工程 验收 |
核查验收记录 |
*隐蔽工程未组织验收; 验收记录内容不全,扣2分; 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验收记录未留存影像资料,扣1分。 |
5 |
||||
7 |
质量问题 处理 |
核查 整改报告 |
*无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无质量问题整改记录,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无质量问题整改复查记录,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5 |
||||
8 |
成品保护 |
现场查看 |
未设置成品保护设施,每一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设置的成品保护设施破损失去保护作用,每一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5 |
||||
9 |
质量常见 问题防治 |
核查资料 |
*无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 未按照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组织施工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现场存在质量常见问题,每发现一处扣2分,累计不超过6分。 |
10 |
||||
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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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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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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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复核意见 |
复核日期 |
|||||||
注:1.带*项目为否决项,存在否决项的该检查表得分为零。
2.表中1、2、3、4项得分为零时,该表总体得分为零。
附件三:
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评分表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 |
扣分标准 |
应得 分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
1 |
技术交底 |
检查 技术交底 |
*无书面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未明确质量标准,扣2分; 技术交底未办理签字手续,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
5 |
||||
2 |
建筑材料管理 |
核查进场台账、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检测报告 |
*无进场材料质量验收台账; 无材料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每次扣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应复验材料未复验,每项扣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未设立建筑材料、构配件样品留样室 留样材料未标注 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标注应清晰,样品应归类 |
20 |
||||
3 |
预拌混凝土 |
核查资料,现场检查 |
*无交货检验记录; 无通过数字化质量管理系统打印的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扣2分; 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养室,扣2分。 |
5 |
||||
4 |
样板制 落实情况 |
现场查看、核查样板验收记录、影像资料 |
*未按照规定制作样板间(件)(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砌体组砌、建筑防水、外墙保温以及常见质量问题防治); 大面积施工前未在工程实体中做示范实物样板的,每少一项扣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样板件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集中展示的,扣10分; 技术交底未实现图片、样板等可视化的,每发现一项工序(工种)扣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样板无验收记录,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样板未留存影像资料,每项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35 |
||||
5 |
实测实量 落实情况 |
现场 查看、核查 三检记录 |
*未交接检; *未实测实量; 检查部位无质量检查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全,扣10分; 检查标识与实测实最数据不符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15 |
||||
6 |
试验检测 |
核查相关 资料 |
*试验检测资质不符合要求; 无试验检测方案,扣2分; 试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扣2分; 未进行试验检测的,,扣5分; |
5 |
||||
8 |
混凝土试块留置 |
现场 查看、核查 试块留置 计划 |
*标准养护试块留置数量不足; 无试块留置计划,扣5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位置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1分,累计不超过5分; 同条件养护试块无保护措施,扣2分。 |
10 |
||||
9 |
质量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 |
核查资料 |
未在质量标准化管理中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化、移动通讯、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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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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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检查得分率 |
得分率=分项实得分/分项应得分= % |
|||||||
检查人 |
检查日期 |
|||||||
监理复核意见 |
复核日期 |
|||||||
注:1.带*项目为否决项,存在否决项的该检查表得分为零。
2.表中2、4、5项得分为零时,该表总体得分为零。
附录四:
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
工程地点 |
市 县(区) |
形象进度 |
|||||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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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结构类型 |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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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总监理 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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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
||||||
检查评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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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内容 |
得分 |
权重 |
权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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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行为 |
40 |
|||||
2 |
工程实体 |
60 |
|||||
检查得分 |
|||||||
评 语 |
|||||||
考评单位以及人员 |
年 月 日
|
||||||
注:1. 分项权重分等于该分项权重值乘以该分项得分率;
2. 检查得分为分项权重分之和。
附件五
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考评结果告知书
考评主体:
说 明
一、《青海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评定结论分为“不合格”、“合格”或“优良”等级。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应在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并注明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考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考评结果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针对不合格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考评主体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充分听取复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建筑施工企业对考评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三、如发现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该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即定为不合格,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各执一份。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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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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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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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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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承包(分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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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主体考评结论 |
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经项目自评、考评主体考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以下等级: □不合格 □合格 □优良
特此告知。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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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若考评结果为不合格注明原因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