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18]21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使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发[2017]4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建设局应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示范文本》)执行工作,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应进一步落实2017版《示范文本》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加强施工合同备案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第35条及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严格落实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其他依法保留的保证金的缴纳比例和缴纳方式的规定。
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2017版《示范文本》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
附件《关于使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建发[2017]448号).pdf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