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年度复审结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我省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2012年度及其他年度部分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其中,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3项,废止标准3项。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废止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即日起停止施行。
二、确认为保留的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名称下方居中增加“2018年1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三、各市(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结合本通知的复审结果和有关要求,做好标准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53677004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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