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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2-01 15:30:17

苏住建质〔2018〕10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8〕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清做好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做到早筹划、早准备、早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力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坚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冬季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找准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民工宿舍和临时设施的使用安全情况;防止高处坠落、坍塌和防触电事故以及防冻、防火、防中毒等安全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作不认真、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施工企业,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或向建设单位和当地住建部门报告。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要全面开展燃气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工作,排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严格隐患整治闭合管理,确保燃气设施设备运行安全。要摸清本地区用气现状,结合历年来元旦春节期间的用气情况,预判上游计划气源与用气量的缺口,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气源,一方面备足天然气应急储备库存,全力保障节日期间正常供气。

三、严把节后复(开)工条件

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节后复(开)工程序,严格把握复(开)工条件。在复(开)工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所有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加强对新进工人和转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防范能力,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在建工程节后复工前,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项目总监签署复工令,方可复(开)工。

四、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春节期间安全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指定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值班信息畅通。相关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节日值班表报当地安监机构备案;春节期间确需加班的工程项目,企业必须提前向工程所在地安监机构报告。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同时,各地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省厅即将对我市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隐患排查和保障措施等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队值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备好、备足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确保发生险情能迅速有效启动、有效应对处置。

附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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