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材等建筑材料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杜绝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建材产品质量可追溯机制,加快构建建材行业诚信体系,加快推动建材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有力促进建材产品向绿色化、部品化更新发展,现将《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新型墙材等建筑材料施行标识管理的通知》(成建委〔2018〕1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新型墙材等建筑材料施行标识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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