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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来源:晋城市建筑市场管理平台 2018-02-02 13:37:46

晋市政办〔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安全、美观的建筑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紧紧抓住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建造方式创新,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健全机制,完善体制,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序发展装配式建筑。

2.坚持示范带动、统筹推进。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划分重点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发挥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装配式建造方式向商品住房领域拓展,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3.坚持产业联盟、品质提升。坚持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维一体化,注重工业化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示范基地,整合产业链条,全面提升建筑品质。

4.坚持科技支撑、创新联动。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建筑行业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实现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一)试点示范期(2018年)

结合我市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现状,以城区、泽州县、开发区、高平市为重点推进地区,鼓励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结合自身实际统筹推进。

自2018年起,全市所有新建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及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农村、景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10%左右。

(二)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

2018-2019年建设2家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示范园区,培育2家以上集建筑设计、开发、施工、构配件生产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到2020年形成一批以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产业集群。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数量和产能基本满足全市发展需求。2019年全市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全部推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0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

(三)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

自2021年起,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高,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成为我市主要建造方式之一,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发展规划开展试点示范

编制实施《晋城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2018-2025年)》,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及现代木结构建筑,推动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的工作计划,明确和细化发展目标、重点实施区域、产业布局及控制性指标。要规划装配式建筑示范区,制定专项规划,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在技术条件成熟和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情况下,要强制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自2018年起,政府投资新建的大跨度、大空间公共建筑,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优先采用。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公交站台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在方案设计比选中优先采用。每年要筛选一定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大力推进。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的应用。鼓励采用装配式方案对现有公共建筑进行加固,采取试点示范方式推动装配式住宅小区建设。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等建设中,结合我市实际,有序推进装配式农房建设。在风景名胜旅游区要大力发展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引导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引导扶持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现代木结构和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预制构件产业、装修一体化产业、绿色建材产业等新型建筑技术产业和仓储、物流、会展、研发基地、教育培训基地等在内的产业园区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装配式建筑生产示范基地,整合钢构件、内外墙板、楼板、一体化装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产,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的产业格局,创建国家和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提高产业聚集度。

(责任单位:市经信(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能力

设计单位要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推广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选用通用部品部件。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一体化集成设计。大力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鼓励成立包括开发、科研、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物流配送、施工、运营维护以及质量监管等在内的产业联盟,实现“政、产、学、研”融合互动发展。施工企业要增强装配施工技能,提高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水平,减少现场湿作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采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升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劳动力投入。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

(四)推广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

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一体化装修模式,提倡菜单式全装修。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研发应用。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保温装饰一体化、高性能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应用,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 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报建、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鼓励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六)建立完善质量监管体系

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开展装配式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评价。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对工程项目首批构件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等环节全面推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质监局)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加大资金投入,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鼓励相关龙头企业与大中专院校积极合作,联合开发、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组建装配式建筑教育联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四、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改革、经信(国资)、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粮食、质监、金融办、国税、地税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晋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并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会议协商和责任考核机制。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落实、严格考核,确保各项政策和推进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财政部门要研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重点技改工程项目,享受贷款贴息等税费优惠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2018年起,市级财政应安排装配式建筑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市级生产企业及示范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奖补政策。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各个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使用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房价款计取基数包含装修费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住宅,按照差别化住宅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首付比例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将装配式部品(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国资)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金融办)

(三)强化用地、规划保障

城乡规划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分期缴纳;也可通过“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建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将建造方式的控制内容纳入规划条件。对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且装配率达到50%的商品住房项目(含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用地,并将装配率在项目土地出让相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现有工业用地增加装配式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项目预制外墙可不计入建筑面积,但不超过装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计容建筑面积的3%。销售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按照现行房屋测绘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四)加大行业扶持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在关键技术、集成应用及装配式建筑产业化方面进行科技创新,市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评选“太行杯”“汾水杯”“优良工程”“优秀工程设计”“标准化工地”“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康居示范工程”等要优先申报装配式建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辟装配式建筑工程报建绿色通道,可以采用平方米包干价方式确定工程总造价预算进行施工图合同备案。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计数基数可以扣除预制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减半征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适当减低。项目建设的地下建筑(不含地下商业面积)和建筑底层架空层,不计入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面积。各县(市、区)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在《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装配式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得从事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砂浆现场搅拌等作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中拟预售单幢楼盘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当投入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基础施工完成至正负零时,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级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要对合法运输超大、超宽、超长部品部件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附件:晋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名单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晋城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 长: 张利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永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明太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 杨利民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青革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李英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国庆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景 波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杨利生  市金融办副主任

关保利  市国税局副局长

乔春铭  市地税局副局长

秦三广  市教育局调研员

贾莹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建平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高毅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宇光  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

赵旭替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焦文斌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

王余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树敬  市发改委副处级稽察特派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杨利民(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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