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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防清欠” 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8-02-02 13:53:02

衢建管[2017]47号

处属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指示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农民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协调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处工作突际,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防清欠”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业企业拖欠工资行为,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作,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 成立“防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林鹏(主任、书记),常务副组长:谢立祥(副书记),副组长:徐峰(副主任)、邬轶群(副主任)。

成员科室:市场科、房建科、市政科、综合科。

2、责任分工

周林鹏同志全面主持全处的农民工工资“防清欠”工作。

谢立祥同志负责牵头建设领域“浙江无欠薪”各项工作制度的制订,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负责牵头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接待、登记、分类、汇总,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徐峰负责督促房建项目施工企业落实“浙江无欠薪”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建立施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分帐、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工资卡发放制度等工作制度。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处理房建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邬轶群负责督促市政项目施工企业落实“浙江无欠薪”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建立施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工程款分帐、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和银行工资卡发放制度等工作制度。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处理市政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市场科:负责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接待、登记、分类、汇总,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房建科:负责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处理房建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市政科:负责开展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查处处理市政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

三、工作内容

在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项目部农民工用工管理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协调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依法查处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是否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在施工现场建立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帐,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教育培训、工资结算、劳动考勤等信息。项目部是否建立实名考勤制度,考勤是否得到项目部和民工双方签字确认。

2、施工企业是否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是否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代发民工工资。

3、农民工工资是否按合同约定每月足额支付,工资是否由银行代发,工资必须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4、施工现场是否设置维权信息公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

四、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清偿欠薪责任

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属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

1、建没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拔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2、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3、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4、对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不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及时处置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引起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糸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将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欠薪处理情况通报给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当地主管部门。

5、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

6、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失信行为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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