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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8-02-02 13:53:37

衢建管[2017]46号

处属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指示要求,认真扎实做好农民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应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

按照“浙江无欠薪”行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确保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法,配合处理、积极稳妥地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林鹏(主任、书记),常务副组长:谢立祥(副书记),副组长:徐峰(副主任)、邬轶群(副主任)。

成员科室:市场科、房建科、市政科、综合科、办公室、财务室。

2、责任分工

周林鹏同志全面主持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工作。

谢立祥同志负责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总协调工作。

徐峰同志、邬轶群同志根据分管工作内容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应急工作。

市场科负责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接待、登记工作。协助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处置工作。

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本单位所需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调度;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配合信息报送及宣传。

财务室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查询及必要时快速启用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班子成员成立若干小组,必要时协助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应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属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

(二) 处置措施

1、指导和督促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动态监督,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事件苗头的,采取积极措施,实施现场控制,制止事态扩大。

2、对已发生重大事件的,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3、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了解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联合人社部门启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4、认真处理农民工投诉,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处理反馈和结案,防止矛盾激化。

5、根据市建管处应急值守制度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并将办公区域划分四个小组:房建科、市场科、三楼会议室、四楼会议室(应急组),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分工要求牵头相关科室及人员做好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欠薪投诉应急工作。

(三)档案闭合

1、投诉处置完成后,应对事件进行整理、总结,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文件资料、举证物品等,市场科立卷归档备查。

2、投诉工作的处理力度、处理质量、处理成效等情况将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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