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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 安全管控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漳州建设局 2018-02-02 14:11:08

漳建工〔2018〕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科室,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强化各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务会同意,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1月1日起基础混凝土垫层尚未施工的单位工程和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严格按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要求执行。

对于2018年1月1日前已开工项目但存在问题的单位工程通过半年时间的专项整治达到闽建建〔2017〕30号文通知规定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确保我市所有建筑施工项目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符合闽建建〔2017〕30号文的规定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黄文辉 副局长

副组长:何惠民 副调研员

成 员:林奕军 人防工程科科长

刘亚晨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张文键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防工程科,由人防工程科科长林奕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质监、安监两站人员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96-2922241

联系人:刘麦超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宣贯学习、自查自纠、双随机检查、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因专项整治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故结合实际,分阶段进行,对新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应按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对已进场或已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治,确保文件落实到位,达到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目的。

第一阶段(2月1日-3月15日)做好宣贯学习

各单位要通过座谈会、现场会、培训会、宣贯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对闽建建〔2017〕30号文件的学习,务求学懂弄通,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各项要求和基本参数。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1-2场宣贯培训会,召开1-2次的现场观摩会,树立标杆,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标杆”。

第二阶段(3月16日-4月15日)企业自查自纠

各监理单位必须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形成纸质检查情况,并经企业及现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建筑起重机械等按要求立即拆除并清退出场。各建设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4月16日-6月30日)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的企业和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市住建局开展层级检查督导。专项检查应严格按闽建建〔2017〕30号文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局部停工或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全面停工,并从重处罚。

第四阶段(7月1日-12月31日)巩固成果

市局将结合层级指导及季度大检查等对各单位整治情况及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将对履职不到位和整治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要求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由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工作的开展,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月10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施工企业请于4月1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当地监管机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LED屏幕、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电话短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认识开展此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严格执法,全面治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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