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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开展2018年2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建设网 2018-02-02 14:15:55

津建设字函〔2018〕12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2018年2月份勘察设计

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18年2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名单及本次核查资质范围

1.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天津市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天津住研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4.天津海滨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5.天津市雅蓝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6.天津东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二、核查内容

1.勘察设计企业遵守资质管理规定的情况;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遵守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的情况。

三、核查形式

本次动态核查采取纸质材料检查形式,并视检查情况开展现场抽查。纸质材料包括《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一份)。附件材料需装订成册,各类证件均需按1:1比例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需校验原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报送原件。附件材料内容和排列顺序按照以下条款确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变更页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5.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6.《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中所列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人员顺序按照《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填报顺序排列);

7.勘察单位需提供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无需校验原件);

8.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和返聘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请于2月8日(周四)报送我委。

四、核查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和配合本次核查工作,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拒绝、阻挠、拖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全行业通报批评并计入核查不合格单位名单和“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

2.对于核查不合格单位,我委将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勘察设计任务。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委将依法撤回资质或上报住建部建议依法撤回资质。

附件:1.行政执法检查记录表

2.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

3.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

2018年2月1日

(联系人:崔众鑫、刘静;联系电话:28468102)

(报送地址: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A座417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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