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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来源:阜阳市建筑业监督管理局 2018-02-05 14:03:23

阜建安函〔2018〕51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深刻吸取“1.21”施工升降机拆除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的紧急通知》(阜建管函〔2018〕45号)要求,结合省市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对各县(市)、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

二、督查内容

(一)各地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两会、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雨雪冰冻天气建筑领域安全防范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四)督查在建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安全生产状况,重点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座谈了解各地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及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等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看资料。查看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过程的基础资料。

(三)查看现场。查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刘全忠,成员:钮扣、满云峰。负责督查颍州区、界首市、太和县。

第二组:组长:杨亚军,成员:刘克明、薛东广。负责督查临泉县、颍东区。

第三组:组长:许存,成员:于建峰、李猛。负责督查颍上县、经济开发区、阜合产业园区。

第四组:组长:薛扬,成员:丁义龙、刘毅。负责督查颍泉区、阜南县。

五、有关要求

1.对施工现场的抽查选取采用“双随机”方式。

2. 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下达执法建议书。

3.各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及时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局安监科(联系人:任杰,联系电话:2161801,邮箱:fyjgjajk@163.com)。

4. 各督查组在督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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