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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建管[2017]49号 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暂行)的通知

来源: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网 2018-02-05 14:43:57

各建筑业施工企业:

为全面、深入防范和治理欠薪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浙江无欠薪”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要求市本级各建筑业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通知如下:

1、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到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1)。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总包单位应与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负责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并将《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3)报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备案。

2、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对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数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予以约定。同时对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3、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时,必须出具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证明》(附件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2/3

衢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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