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申请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关事项详细说明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办[2008]4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人教[2009]9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架子工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人教〔2013〕158号)等政策文件之规定,对我市申请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关工作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一、经办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
(一)建筑架子工(工种代码:湘D02)
全省建筑架子工的证书归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和发放,新办、延期复核和换证时加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专用章及其钢印。建筑架子工的类别有:
1.普通脚手架架子工(建筑架子工P):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人员;
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建筑架子工F):指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的人员。
(二)建筑起重机械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的证书新办、延期复核和换证时加盖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书专用章及其钢印。建筑起重机械类别有:
1.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工种代码:湘D03);
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工种代码:湘D04,其中塔式起重机T、施工升降机S、物料提升机W);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工种代码:湘D04,其中塔式起重机T、施工升降机S、物料提升机W)。
二、申报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55岁;
2.近三个月以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新办证的人员需提供:
1.申请登记表;
2.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近三个月以内);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初中及以上学历证明;
5.近一年内1寸免冠红底证件彩照3张;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培训及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证件延期复核的人员需提供:
1.延期复核申请登记表;
2.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近三个月以内);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一年内1寸免冠红底证件彩照2张;
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7.用人单位出具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和有效工作时间证明。
(三)申请换证的人员需提供:
1.新证换领申请登记表;
2.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近三个月以内);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一年内1寸免冠红底证件彩照3张。
5.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7.用人单位出具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和有效工作时间证明。
(四)申请证书补办的人员需提供:
1.证书补办申请登记表(见附件5);
2.遗失声明的报刊或证件遗失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书复印件;
5.近一年内1寸免冠红底证件彩照2张。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新办证
申请人员应当符合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并将新办证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市安监站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建校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市安监站凭市建校出具的考核结果制录相关工种的证件核发台账,交由市住建局复审,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监管并将证件信息录入“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官网平台后,方可向申请人员核发证件。
(二)申请证件延期复核
持证人员应当于复核期(2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复核手续。
持证人员应当将延期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市安监站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建校组织培训,并出具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市安监站凭市建校出具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制录相关工种的证件复核台账,交由市住建局复审,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监管并将证件信息录入“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官网平台后,方可向申请人员核发证件。
(三)申请换证
持证人员应当于使用期(6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市安监站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持证人员应当将换证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市安监站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建校组织培训,并出具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市安监站凭市建校出具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制录相关工种的换证台账,交由市住建局复审,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监管并将证件信息录入“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官网平台后,方可向申请人员核发证件。
(四)申请证书补办
持证人员应当将补办证需提供的材料准备齐全,交由市安监站初审;初审合格后,制录相关工种的证书补办台账,交由市住建局复审,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审核、监管后,方可向申请人员核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