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我厅对2018年第二批次2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审查,经查,合格18家,不合格7家,现将审批结果予以公告。审批合格的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2018年第 2批安全生产许可汇总表doc(2).doc
联系电话:0991-2822769
监督电话:0991-2811995
注:1.新申报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于2018年2月12日后到行政许可办公室领证。
2.延期企业请携带企业委托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于公告之日后每周二或周四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办理延期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