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建委发〔2018〕31号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
和先进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的通知
区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激励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在建筑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动态管理办法》(涪陵府办发〔2015〕126号)、《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涪建委发〔2017〕304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和先进企业综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企业可以同时申报十强企业和先进企业,但评选为十强企业的不再参与先进企业的评选。
二、考评依据
(一)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依据《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评选管理办法》(涪陵府办发〔2015〕126号)开展考评工作。同时,根椐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件中关于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不再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的精神,从本次考评起,十强企业评选不再考核企业主要人员社保。另外,根据区领导要求,经查证核实企业有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二)建筑业先进企业评选依据《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涪建委发〔2017〕304号)开展考评工作。
《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动态管理办法》、《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请各企业与我委建管处联系查询。
三、申报资料
(一)十强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填报的《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用A4纸按照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证明;
4.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获奖证明;
5.其他奖励加分证明;
6.建筑业产值、区内入库税金、企业在联合征信系统中心信息统一由区城乡建委向相关部门收集。
7.申报资料属实承诺书。
(二)先进企业申报资料
1.企业填报的《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用A4纸按照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2.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应取得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奖励加分证明;
4.建筑业产值、区内入库税金、企业诚信评价统一由区城乡建委向相关部门收集;
5.申报资料属实承诺书;
6.考评工作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请于2018年2月1日至3月10日报送重庆市涪陵区建筑业管理处建筑业发展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重庆市涪陵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3)72379348)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237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