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建发〔2018〕15号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 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组织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在相关管理执法单位拟制申报的基础上,现将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为切实做好“双随机”抽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相关科室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改善随机抽查方式,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除有初步证据或线索证明明显涉嫌违法的外,均需通过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由各责任单位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二、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按照《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承市建发[2017]28号)、《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双随机”抽查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承市建发[2016]156号)要求,做好随机抽取及监督检查工作,抽查结果记录要按规定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要做好动态调整。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今年的抽查开展情况实行半年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请各单位认真抓好本计划落实工作。
附件: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7日
市住建局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责任单位 | 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 | 是否计划组织开展部门间联合抽查 | |||||
计划抽查时间 | 拟抽查行业 | 拟抽查事项内容 | 比例 | 是 | 否 | 拟联合的部门 | ||
1 | 建管科 | 2018年11月 | 建筑业主体 | 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管是否符合资质条件 | 10% | √ | ||
2 | 稽查办 | 2018年9月 | 建筑业主体 | 施工许可批后监管: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建筑市场稽查执法:是否有违规行为。 | 10% | √ | ||
3 | 安监站 | 2018年6月 | 建筑施工企业 | 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10% | √ | ||
4 | 安监站 | 2018年7月 |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 起重机械备案证与设备实体相符情况 | 10% | √ | ||
5 | 安监站 | 2018年7月 | 建筑施工企业 | 起重机械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 10% | √ | ||
6 | 燃气处 | 2018年11月 | 燃气经营企业、供热经营企业 | 是否符合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罐、站等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是否达到相关标准;是否存在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燃气、供热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章制度等。 | 10% | √ | ||
7 | 质监站 | 2018年10月 |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 针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质量监管 | 10% | √ | ||
8 | 建材办 | 2018年7月 |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主体 |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绿色建筑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情况 | 5% | √ | ||
2018年7月 | 商砼企业、建筑材料信用档案登记主体 | 商混企业执行混凝土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在建工程建材使用情况及建材企业信用情况 | 10% | √ | ||||
9 |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 2018年8月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 | 重点查处在我市辖区内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的;(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者的;(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表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的;(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的;(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的;(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的;(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的;(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的;(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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