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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2-08 13:43:11

〔2018〕22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

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我省某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问题,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工程质量施工、验收等工作环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为举一反三,督促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省住建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坚持“五必查”。一是按照差别化监管原则对钢筋、墙体保温材料必须抽样复查;二是混凝土强度值必须回弹检查;三是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必须依法依规检查;四是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必须检查;五是工程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签订“两书”必须检查。竣工验收工程主要检查每个单位工程是否按照规定镶嵌悬挂永久性标牌。

(二)层级监督检查。主要是辖区内工程项目监督档案建立情况、地市对所属县区层级检查指导情况。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主要是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和有效、机构资质条件符合情况。

(四)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主要是工程质量投诉是否按照省有关投诉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受理和处理程序、是否设立投诉工作台账和投诉处理档案、是否已经统计计算投诉办结率、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

(五)住建主管部门主导集中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检查。主要是县区质量监督机构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指导服务情况。

(六)省政府部署的“地条钢”检查。主要是落实省政府要求开展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处置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属地负责、层级监管。市(地)、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承担具体监管职责的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进行100%全覆盖检查;地市住建主管部门对所属县(市、区)监管工程项目层级监管检查要达到项目数的20%以上。

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各地市的层级监管检查要达到100%全覆盖、对全省各县(市)的层级监管检查要达到县(市)数量的30%以上。

(二)明确责任、协同合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检查内容要求,明确所属各业务职能科室(站)工作职责,协同合作做好此次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建筑市场、设计、安全等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科室(站)移交。

(三)严肃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上一级部门约谈责任单位和个人、记不良行为记录等;二是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隐患等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住建主管部门要给予承建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发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纪检机关处理。

三、检查时间、步骤

(一)具备条件的立即检查。对冬期施工在建工程项目、层级监管履职尽责情况、工程检测机构工作情况、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处理情况等具备检查条件的要立即组织开展检查。

(二)尚不具备条件的积极谋划检查。对2018年春季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住建主管部门主导集中新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地条钢”检查,根据开工时间及时跟进组织开展检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检查准备、动员、实施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工作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工作,亲自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立即部署。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领导机构、参加部门和人员、检查重点和要求,要克服春节假期前后松懈、倦怠思想,按照文件检查时间步骤的要求立即部署安排本地区检查工作。

(三)及时上报有关检查情况。各地要在2月14日前将本地区检查方案和部署情况报送省住建厅质量站,并在本通知规定的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报送相应检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落实检查要求情况、对发现问题处理情况。

报送信息邮箱地址:hljszjtzlz@126.com。

联系人:高晓旭、王殿海。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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