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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展2017年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2018-02-08 13:52:24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表彰奖励本市建筑企业2017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经研究,现将开展2017年度郑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等建筑企业,凡在2017年度取得满足《实施意见》政策奖励标准的业绩(详见附件1),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程序

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初审、市级核准”的程序,在申报时限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按照《实施意见》及本《通知》要求,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法人签字);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符合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4.根据需要,由统计、税务、科技等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

5.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二)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建设局具体受理部门,原则上由负责联系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部门受理。

1.各县(市)区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建筑企业申报奖励;

2.对照《实施意见》奖励标准,受理、审查、核实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

(三)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初审的建筑企业持申报材料分别报市建委相关部门复核,其中,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复核由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市建委1411室)受理,勘察设计企业的复核由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市建委1607室)受理。

1.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

2.报请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3.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获奖企业。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月29日—2018年2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1.严密组织。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审查部门、业绩认定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审查,在资料齐全完整情况下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或认定意见。

3.严格标准。要以《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及本通知有关要求,严格评审,高标准开展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政策客观、公正、透明。

4.严格监督。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审查工作纪律,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进和监督,有关处室要严格按照监察室和审计工作要求,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

5.本政策与市财政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市建委建筑业市场管理处 67188920,67188921

市建委勘察设计处67188922,67188925

监督电话:市建委纪委监察室67188933

附件:1.郑州市建筑企业扶持政策奖励标准

2.郑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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