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建设科技专项资金的作用,根据《厦门市建设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厦建科〔2013〕18号),我局将集中清理逾期未结题的建设科技项目,现通知如下:
1、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建设科技项目验收材料,并说明逾期原因。
2、对于2018年3月10日前未向我局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我局将按管理办法予以撤项处理。
3、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的建设科技项目,我局不再拨付结余资助资金。对撤项的建设科技项目,我局自建设科技项目合同规定应完成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受理其作为承担单位申报建设科技项目,也不再推荐其申报各级建设科技项目。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