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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09 11:57:38

六盘水住建通〔2018〕45号

各县(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2018年1月22日,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了黑龙江、吉林两省对近期发现的顶风违法生产“地条钢”案件的查处情况,并对下一步各地区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省、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8〕3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发电〔2018〕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的重要性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所生产的钢材质量伪劣,如果用于建筑工程,会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极大地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而且会严重干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2018年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深化之年,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是今后一个时期去产能工作的重要任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新形势、新要求。要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二、层层压实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责任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局长杨坚任组长,副局长李勇、王正海任副组长,局工程质量管理科、建筑管理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材质量监管,确保取缔“地条钢”不留死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工程质量管理科,工程质量管理科负责人高曦然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

三、切实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材质量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把钢材进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钢材进场复验和见证取样检测。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材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引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在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严格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出不使用“地条钢”的承诺。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立即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原地封存,依法衣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函告当地市场监管有关部门协助依法追查“地条钢”生产销售源头。

五、强化排查核查和督查考核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本辖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互通,形成打击合力。要统筹安排好力量,3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本地区建筑工程用钢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排查。对大排查中发现使用“地条钢”的企业,各地要严肃核查,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相关企业,严厉追究有关方面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不得姑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纳入2018年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考核内容,适时加强巡查督查。对瞒而不报、查处不及时不坚决、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在落实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中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建立完善举报监督制度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开举报电话:0858-8695097,举报邮箱:3264118494@qq.com,鼓励社会各界和企业对建筑工程使用“地条钢”进行举报和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有关“地条钢”非法使用的来电、来访、来信、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等线索,受理举报线索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打击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产业政策解读,宣传“地条钢”对钢铁市场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发动群众监督取缔“地条钢”工作,及时发现“地条钢”死灰复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为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强化信息报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明确专人定期报送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进展,于2月13日前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本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大排查情况、举报核实情况、执法监督检查情况等)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打击取缔“地条钢”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臧朝利;联系电话:8695097;邮箱:3264118494@qq.com)。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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