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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省级督查迎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通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8-02-09 14:18:12

通建管〔2018〕2号

市区有关建设、施工单位,各项目部:

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14号),近期,省政府将对我市2017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对建设工程领域迎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真实反映市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考核要求,圆满完成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考核,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站《关于切实做好市区建筑工地2018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建管[2018]1号)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18年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平稳规范,有效避免讨薪行为,杜绝群体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切实做好督查迎查相关准备工作。

1、完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台帐。各施工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修订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制度。要规范工资核算,实行月结月清,实现按月支付;要综合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研定按月支付标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足额支付。要健全相关工资支付台帐,能完整体现工资按月足额支付流程。要务实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2、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消除欠薪隐患。各相关单位应对所属项目相关承发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理顺各类承发包关系,明晰各自工资支付责任,全面排查可能引发的工资支付隐患,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消除。如发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引发的欠薪事件的,应由责任方全额承担相关清偿责任。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权益。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自有职工的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晰工资支付条款;同时,强化对分包队伍的管理,督促分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履约行为,保障劳动者各项权益。

4、推进“四项制度”建设,夯实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根据我站转发的《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建安监[2017]27号)要求,结合企业及项目特点,建立健全涵盖项目劳务务工人员基本信息、项目信息、考勤记录、工作量结算记录、工资支付、工人信用等信息实名制管理台帐,并充分运行IC卡考勤、脸纹识别考勤并安装闸机等手段,实现实名制管理的信息化和常态化;要建立起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工资专户管理新模式,实现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分离,确保市区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的目标实现;要探索完善具可操作性、便捷可靠的农民工工资实行个人实名制工资银行卡发放系统,实现通过开户银行设立的工资专户直接划转农民工工资;要自觉履行农民工工资保障缴纳义务,确保市区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有序运转,保障有效。

5、加强应急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应坚持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完好,内容齐全,畅通民工维权渠道;应构建常态化的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实现“收”(工程款、分包工程款、劳务费用)“支”(劳务费、工资)全覆盖、常态化管理与应急响应全覆盖。

6、突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工资行为。各级政府项目参建主体应全面规范承发包、工程款拨付、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等行为,避免规模以上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当前,相关责任主体更应突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财建[2017]242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调,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实现按月足额发放全覆盖、各类工程款和工资拖欠行为优先得以解决。

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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