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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09 14:49:00

浦建字〔2018〕6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县质安监站:

现将《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2月7日

2018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浦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浦北县2018年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浦安委〔2018〕2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整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我局决定从2018年1月至6月底在全县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集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迅速组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打非治违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采取停工整改、停水停电、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我县房建市政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建管股、质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行动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股,具体负责本次行动的日常统筹、联系和情况收集汇总工作。

三、整治重点

在全县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违规违章操作的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和整治以下九种行为:

(一)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手续擅自开工的。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

(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三)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

(五)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集中整治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

(六)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正常建设管理活动的。

(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九)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四、时间安排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坚持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相结合,坚持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与企业资质增项升级相结合,专项行动从2018年1月开始,到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1月-2月)。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查完成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分别形成书面材料留档备查。我局将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得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检查督查,集中整治阶段(3月-5月)。我局通过采取跟踪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企业、项目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严格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6月)。我局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并将专项行动书面总结报送市建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参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全面治理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强化措施,切实推进。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或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厉打击,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重点打击,依法查处。以近两年来发生过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被自治区住建厅挂牌督办查处过得企业、项目为重点对象,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企业、项目进行重点打击、严厉打击、有效打击,依法依规严格实施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处罚,该停工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改,该进行行政处罚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坚决清除市场,对于涉及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要及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四)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照顾你形式,加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要很抓反面典型,将存在较多严重问题的企业列入当地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时予以曝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企业、项目和从业人员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以加强社会监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保持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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