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各在建工程项目: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未停工放假的项目
1、有使用塔吊等起重机械,或工程进度处于深基坑、高支模施工阶段,或存在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等情况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从2月9日起暂停所有施工作业不少于3天;
2、停工期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组织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经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字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申请复工;
3、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对项目提出的复工申请必须进行全覆盖复查,确认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复工标准的方可批准复工。复查发现仍不具备复工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
4、从2月9日起,市住建局将派出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云浮新区在建项目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安监站负责对市城区在建项目开展排查。
二、已停工放假的项目
1、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和设备安全停靠;
2、所有动力设备的供电系统一律关闭;
3、现场围挡必须牢固、严实;
4、必须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工地和生活区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必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安监站于2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未停工放假的项目台账(需注明施工进度和是否有起重机械),2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的项目数量、排查隐患的情况报我局质安科。
联系人:梁永贤,电话:8831572,邮箱:yf8831572@163.com
附件:
粤建电发〔2018〕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对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部分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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