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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施工围挡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 2018-02-10 13:30:48

珠规建质〔2018〕17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各市属重点开发企业,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提升全市市容环境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建设工程工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施工围挡通知要求如下:

一、新开工工程施工区域及施工配套区域(含临时办公区、临时住宿区、材料储存加工区等)四周必须按照《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7〕178号,下称“《图集》”)要求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

二、在建工程现有围挡的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达不到《图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必须参照《图集》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改造提升,淘汰使用彩钢板、钢围栏围挡。

三、围挡应参照例图(详见附件)在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标牌应列明项目名称、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单位等要素。每个项目围挡应设置三处以上施工标牌,原则上间隔30米应设置一幅清晰的施工标牌,施工标牌及业主单位形象宣传面积不可超过围挡总面积的30%。

四、围挡其余部分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五、围挡刊播画面样式应确保制作美观大方、适当比例留白,粘贴平整、连接可靠、牢固安全、连接构件不得裸露。

六、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和社会责任,务必在2018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全市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围挡改造提升任务。市属重点企业应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快完成各自建设项目的围挡改造提升任务。

附件:施工标牌例图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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