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石家庄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201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02-10 14:04:03

石家庄市建设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受理201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二O一五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度建设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及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现继续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装饰装修;岩土工程;给排水;垃圾处理;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建筑电气;城市燃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技术员资格4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

2 、技术员

取得职称部门认可的本专业中专或大专毕业证书,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1年,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经考察合格,可申报技术员职称评审。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篇,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专业技术工作简历;二是各类培训进修内容、效果;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四是论文或技术报告写作等情况;五是申报理由。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及结果,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及公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须提交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如网上无备案,必须提交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学藉表原件及复印件。200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中心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学藉表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交相关学历证明的,不予受理。

5、继续教育证书、各种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6、身份证及复印件,核实后退原件。

7、白底小2寸免冠照片3张,每份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内各贴1张,另附1张用于办理职称证书(照片背面注姓名、单位,单位统一装信封上交)。

8、评审材料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顺序装订,评审完毕6个月以后除评审表外其它材料,将统一销毁,不再退回。

四、报送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用标准档案袋一人一袋封装,每人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目录中内容填写完整后需用A4纸打印。

2、相关证书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按目录顺序装订,原件提供审核后退还。所有复印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由单位经办人签字“与原件相符”,注明核实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后视为有效。

3、报送材料采取单位集中统一申报的方式,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单位需填写《2015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可到石家庄市建设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办公室领取,同时携带《2015年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及评审费用。

五、收费标准

初级职称评审费用为每人100元,领取《评审表》时一并交清。

六、报送时间地点

1、领取《评审表》时间:2015年9月14日至9月25日,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槐安东路161号C座7楼712)

联系电话:89668377 王文晖 王玉

2、提交职称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槐安东路161号C座7楼712)。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