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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8-02-22 11:55:51

京建发〔2018〕73 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外省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接连发生两起较大以上亡人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20号)和《2018年建设系统“两节”“两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方案》(京建发〔2018〕59号)的要求,保障北京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立即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周边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易引发安全生产群死群伤事故。目前,进入“两节”“两会”工程建设特保期,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外省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力做好春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建设单位应立即组织安全风险巡视专家对在施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和评估。一是开展盾构施工专项巡查、评估。要组织专家对在施盾构机安全生产状态开展巡查评估,重点评估盾尾、铰接与螺旋输送机闸门等密封性能是否满足安全掘进条件,重点巡查土仓压力、出土量等关键掘进参数和周边环境沉降和成型结构变形等监控量测情况。对于暂停施工的项目,重点巡视盾构停机的时机和位置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停工期间土仓保压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巡视、评估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结果要经风险巡视专家确认。二是对在施危险性较大工程组织全覆盖巡查。对于在施明挖深基坑、暗挖施工、高支模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特一级风险源工程,要重点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安全管控措施是否有效,对于暂停施工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重点巡查施工现场停工方案和监控量测、定期巡视带班值守制度落实情况。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组织施工单位整改。

三、施工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项目机构的监管力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负责人带队立即开展对所属项目机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排查在施项目明挖基坑、暗挖和盾构施工等防坍塌工程,重点关注基坑支护体系和侧壁渗漏、暗挖地下水处理和掌子面开挖、盾构施工掘进参数控制和盾尾渗漏及同步注浆等情况。要重点排查暂停施工项目降水施工、暗挖掌子面封闭、项目机构值班值守及停工期间保障措施等。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各项隐患,施工企业要具体到人负责整改,及时予以消除。二是施工企业北京地铁指挥部要督促项目机构立即开展隐患自查。项目机构应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应经项目负责人确认。

四、监理单位要督促所属监理机构加大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力度。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立即开展对所监理标段的安全巡视工作,要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及停工期间施工项目人员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督机构。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建设系统“两节”“两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方案》要求,对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两节”“两会”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工作。春节期间停工的,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停工时机和位置,如暗挖、大体量钢筋绑扎、高大模板支撑架等施工,确保停工期间的作业面安全。

六、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自查报告制度。节后恢复施工前,施工现场应经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并确认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施工现场发生险情的,应在确保抢险人员和工程影响范围内的社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切不可盲目抢险。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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