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函〔2018〕326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城管执法局、规划局,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处):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4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督〔2017〕252号)文件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确定年度违法建设治理目标任务并逐步推进,确保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结合“两治三改”专项行动同步推进
按照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皖城镇办〔2017〕37号)部署要求,结合“两治三改”同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徽省城乡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认定处置指导意见》(建城〔2017〕184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认定和处置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和报告制度、群众举报和反馈制度、新增违法建设快速拆除机制、违法建设台账管理制度等各项防违控违制度,形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依据违法建设治理要求设定考核指标,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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