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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02-22 12:54:23

各县(区)质安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1月2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榆安委发[2018]1号)文件精神及市建规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具体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强化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

“春节”、“两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受低温、风雪等灾害性天气影响,给我市建筑工程停工和复工期间的生产安全带来隐患。各县(区)质安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落实措施。

二、强化隐患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区)质安站,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并结合市质安站《关于对全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榆市建质安发[2017]48号)和《关于加强冬期停工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榆市建质安发[2017]49号)文件要求,对冬季已停工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排查,管控安全风险,强化对排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跟踪复查,并做到及时解决、及时治理。各县(区)质安站要组织好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加强停工期间安全用电、用火的管理,做好施工机械、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严格复工程序,及时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春节后复工时,各建筑企业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安全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所属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同时各县(区)质安站要认真开展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不符合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办理恢复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防范和应对工作

各县(区)质安站、各施工企业要树立超前意识,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根据节日和天气特点加强应急准备,制定有效防范方案和相关措施,组织好应急抢险队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春节停工期间,各施工企业要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并将春节应急值班情况报属地监督部门备案,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等要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准确、公开事故处理情况。

榆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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