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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质安〔2018〕25号)

来源:东莞建设网 2018-02-22 12:58:40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近几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日益重视,东莞市政府已明确将生产企业和施工场所大气污染整治作为2018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实现绿色生产是一项势在必行的要务。为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防尘、降噪和零排放的环保要求,根据建设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 并结合东莞实际,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 2018年12月31日前应按照《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2018版)》(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2018版)》)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二、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供应预拌混凝土的生产企业,并已取得《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搅拌站达标企业”》或《广东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等级证书》的企业,或已按《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附件《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考核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考核表(2018版)》通过绿色生产达标复查考核。

三、新建(包括改建、扩建及迁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申领资质(或重新生产)前必须按照《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绿色生产管理的通知》(东建质安﹝2015﹞215号)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考核使用本通知的《考核表(2018版)》,原文附件《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考核表》停止使用。

四、《考核表(2018版)》分为厂区要求、设备设施、控制要求和监测控制四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一般项,涵盖绿化、粉尘、噪声、生产废水和废浆、固体废弃物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总分为100分。当考核实得分≥85分且控制项得满分,考核结果评定为合格。

五、东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工作由我局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现场考核小组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专家等组成,专家从行业协会组建的专家库抽取,主要为环保、设计、生产等领域专家。

六、在本通知印发实施后,现有各预拌混凝土企业须按要求在2018年12月20日内完成升级改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督导和跟进。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考核表(2018版)》,符合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条件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考核申请。市质监站会同局相关部门、抽取专家于5个工作日内依据《考核表(2018版)》进行绿色生产达标现场考核。

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自评、现场考核结果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我局将进一步核实处理。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收到投诉,我局发文公布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名单。对企业自评与现场考核结果差异较大的企业,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力度。

七、在2018年10月1日前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企业,从通过考核之日起在诚信评价系统中加30分,分值一年有效。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绿色生产达标考核或复查未通过的企业,停用“东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追踪和动态监管系统”等账户,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

本通知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 东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2018版)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2日

(经办人:质监站 黄晓丽,联系电话:2332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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