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18〕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春节期间在建建筑工程禁放工作,依据《铜陵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铜政告〔2016〕1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及时传达通知项目部和班组,明确项目禁放责任人,严禁在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时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营造禁放宣传氛围,悬挂禁放横幅、设置禁放标牌等,进一步强化禁放工作宣传力度,自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利用节后复工教育契机,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禁放意识。
三、严格值守,加强巡查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春节期间由公司领导带队对所属建筑工地开展禁放专项巡查,确保我市在建建筑工程禁放工作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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