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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

来源: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2-23 09:15:49

一、项目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

二、法律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审批工作要求》的通知 (辽住建注[2015]1号)

3、《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

三.受理范围:二级注册建造师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学历证书;

(3)资格证书;

(4)申请人社会保险近期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2、延续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险近期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3、变更注册

申请变更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变更注册申请表》;

(2)原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3)申请人新聘用单位的社会保险近期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4、姓名变更(已注册人员)

姓名变更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变更注册申请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增项注册

申请增项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2)申请增项专业取得的资格证书。

6、注销注册

申请注销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销注册申请表》。

7、重新注册

申请重新注册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学历证书;

(3)资格证书;

(4)申请人社会保险近期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8、注册证书遗失、污损补办

申请遗失、污损补办所需上报的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遗失、污损补办申请表》;

(2)因遗失注册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市级或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声明内容必须写明注册师姓名、聘用单位、注册证书编号、注册号);

注:以上申报材料均是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流程:大厅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审批

五、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六、申报地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三楼住建委窗口

七、业务办理人:孟工

八、咨询电话:665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