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东津新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向我市下达了84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完成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完成省住建厅下达的目标任务,2013年,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襄建墙﹝2013﹞4号)文件,明确了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及相关单位职责等事项。
目前,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已完成,84万元补助资金也已使用完毕,《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不适合继续应用,现停止执行。
附件:《关于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襄建墙﹝2013﹞4号)
襄阳市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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