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字〔2018〕12号
各县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3号文件的通知》(济安办发﹝201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强化红线意识,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关于转发鲁安办明电[2018]3号文件的通知》(济安办发﹝2018﹞16号)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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