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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度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01-12 09:55:32

钦市建管〔2017〕218号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市政规划局,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住宅工程质量满意度四年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2017年度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是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于2017年7月1日后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办理审查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通知》(桂建设〔2017〕6号)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和随机抽取检查专家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程序

(一)确定检查项目

我委将从2017年7月1日后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待确定检查项目后,将另行通知各县(区)住建局组织报送项目材料。

(二)报送检查材料

各县(区)住建局应在我委确定抽检项目的通知后7日内,通知和督促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抽检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我委勘察设计科。每个受检项目须报送以下材料各一份(未注明要求原件的均可提交复印件):

1.工程勘察合同(原件)、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勘察报告(原件)、勘察纲要(或方案)、勘察单位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2.钻孔测量记录、野外钻孔记录(编录)、原位测试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原位测试报告)、土工试验报告、土工试验原始记录(或外部委托的土工试验报告),其中原位测试或土工试验委托第三方完成的,应提交盖有计量认证标识的原位测试报告或土工试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带来核对后返还);

3.完整的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资料(原件,含各专业设计图纸、结构计算书、变更通知书、全部修改图纸、施工图审查意见告知书、设计单位回复意见、已完成审查的审查合格书等);

(三)组织专家检查

我委组织专家对受检项目的有关图纸和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将到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整改工作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委将下发整改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知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五)公布检查结果

我委将下发检查通报公布检查结果,抄送各县(区)住建局并向社会公布。

五、检查结果处理

本次检查是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工作之一,检查结果将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各县(区)住建局应重视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参照我委本次检查方式,于2018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对所辖县(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活动。

联系方式及联系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钦州市三沿路11号)勘察设计科A207室,苏信龙, 0777—2862025。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相关附件:1、218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钦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主动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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