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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0-27 14:42:34

为进一步贯彻《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精神,实现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的科学积累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计价提供造价信息的专业服务,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质量,现就做好我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布依据

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按照《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017年第一期《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中材料指导价作为材料指数和造价指标编制的基期价格,基期指数为100,指标指数编制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相应的工程特征应当详细描述。

二、发布内容

1、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数(附件1)

2、典型项目工程造价指标(附件2)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附件3)

4、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附件4)

三、发布时间

材料价格指数每两月发布一次;典型实例工程造价指标每两月发布一次;房屋建筑及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指数每半年发布一次,发布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

四、编制方法

(一)材料价格指数的编制

1、单项材料价格指数

单项材料价格指数为单项材料的报告期某项材料价格和基期材料价格相对比的相对数,并设定基期的相对价格为100。

单项材料价格指数=材料的报告期价格/材料的基期价格×100。

2、类型材料价格指数

类型材料价格指数为该类型中单项材料价格指数乘以各自权数后相加。

类型材料价格指数=∑(该类各单项材料价格指数×单项材料权数)

其中:单项材料权数根据建设工程各项材料权数表执行(见附件5)。

3、材料价格综合指数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根据各个专业工程分别计算,材料价格综合指数为各类材料价格指数乘以各自权数后相加。

材料价格综合指数=∑(各类型材料价格指数×类型材料权数)

其中:类型材料权数根据建设工程各项材料权数表执行(见附表5)。

(二)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编制

1、房屋建筑工程指标要求包括基础、主体、装饰和水电消防暖通等完整内容。外部装修要考虑完整,外门窗、分户门、公共通道按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内容;内部装修一般为初装修,室内楼地面应至少完成至基层(找平层)。尤其要注意将常见的分包工程如土石方、桩基础、门窗、涂料、幕墙等包含在内。水电消防安装工程方面,也应包含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给水、排水、电气、消防、通风、智能化等全部内容,不要忽略各种建筑设备的安装,如水泵、变配电及通风设备、水龙头、蹲(坐)便器、洗手盆、洗菜盆、开关、插座、灯具等内容。

2、市政道路包括土石方、道路、排水工程(雨污水)和交通设施工程,不包括桥梁、隧道、给水、燃气、照明和绿化工程。

3、住宅楼、办公楼、教学楼、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由各地区造价管理部门选取典型工程,按现行计价定额及有关计价规定,采用本地区当期指导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意见计算造价指标。

4、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实例由各地区分别采集当地近期具有代表性的住宅(含廉租房)、办公楼和教学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市政道路等工程造价实例,以工程结算或招标控制价为主进行编制。

5、用于指标指数测算的工程,首次发布时均应填写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随同指标指数编制相关基础资料报省造价站备查。以后发布可不附工程概况和工程特征表,但应说明出处,以供查询。

6、指数计算的精度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工程造价指标计算的精度要求精确到个位数。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标指数编制发布工作,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定期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各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指标指数前,应将本地区拟发布的造价指标指数及有关基础数据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1.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指数;

2.典型项目工程造价指标;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指标指数;

4.市政道路工程造价指标;

5.建设工程各项材料权数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附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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